关于修(制)订2025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8 访问次数: 3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开展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对标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准确定位,凝练特色,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着力构建符合我校学科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生教育模式,优化课程体系,规范培养过程,以“注重立德树人,深化科研创新”为导向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区分培养类型。要充分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要求,在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区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科教融汇,注重学术研究能力培养,夯实学科知识基础,教学内容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产教融合,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主动对接社会需求,教学内容侧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激发研究生的实践创新思维,同时需根据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定位和特色科学制订方案,突出专业领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
(二)明确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广泛调研论证,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方式,结合学校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并以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作为支撑。
(三)考虑实际执行。修订培养方案与简章的招生口径保持一致。原则上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方向修订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专业类别)牵头学院召集相关学院协商,共同修订培养方案。目录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须通过所在一级学科的审核,并通过一级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定。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充分考虑现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科发展,积极建设拓展资源,科学编制并认真执行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切实可行,成为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政策文件。培养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文件修订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学校的格式要求,学校的定位和特色保持一致。参照《常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常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修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方案修订还应参照各专业教指委文件要求。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培养方案内的各类课程均须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二)体现培养特色。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强化培养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课程设置、资源配置和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培养特色。学术学位要加强研究方法类、学科前沿类、学科交叉类等课程的设置,专业学位要加强案例教学类、实践教学类、行业产业前沿类、职业素养类、创新创业类等课程的设置。各学院在C类专业选修课中设置与人工智能结合的专业课程。D类公共选修课中设置人工智能概论(名称统一为《人工智能概论》,由各学院或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开设)。
(三)优化课程体系。学术学位要加强研究方法类、学科前沿类、学科交叉类等课程的设置,专业学位要加强案例教学类、实践教学类、行业产业前沿类、职业素养类、创新创业类等课程的设置,各专业学位点在一个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周期内应至少建设1门案例教学课程。要根据往年的开课情况来优化课程体系,超过3年未开课的课程不再列入培养方案。理工类学院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上完所有课程,课程平均分布至两个学期,禁止集中在一个学期。
(四)规范优化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全英文授课课程必须有英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授课方式及时数分配、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内容简介、考核方式(其中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均需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列出重要章节单元,并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实现“课程思政”全覆盖。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成立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和系所(中心)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作用。
(二)形成方案初稿
5月6日前,各学院修订培养方案应开展调研工作,对标至少3个国内A类同学科(或专业类别)培养方案,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全面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培养方案初稿、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说明(附件1,附件4,附件7)。
(三)提交专家论证
5月6日至5月12日,各学院应邀请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充分审议、论证,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填写专家论证表(附件5)。校外专家中应至少包含2名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的学科评议组专家或教指委专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审核还需包含1名行业专家。
(四)形成方案定稿
5月12日至5月23日,各学院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形成培养方案定稿,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完成培养方案的网上录入工作,同时将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校外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1)命名:(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名称)培养方案(电子版,纸质版,模板见附件1)
(2)命名:XX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汇编(电子版,模板见附件4)
(3)命名:(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名称)培养方案论证表(电子版,纸质版,模板见附件5)
(4)命名:(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名称)培养方案制定说明(电子版,纸质版,模板见附件7)
(5)命名:XX学院课程库(电子版,模板见附件8)
(五)提交研究生院审查
5月23日至5月30日,研究生院负责对各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退回相关培养单位修改。
五、特别提示
(一)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国家和学校文件要求并参照相对应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来制定,方案中应明确留学生的语言能力要求。
(二)各学位点须严格落实研究生核心课程要求,核心课程见《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其他课程设置须坚持科学性原则,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同时,增加反映学科专业特色的优质课程。开设所有课程应同时规范英文课程名称。
(三)公共课程代码和课程编码规则见附件2和附件3。
六、其他
本次修定的培养方案自202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8日
附件9:《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附件10: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https://gs.cczu.edu.cn/2025/0303/c1824a38458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