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5    访问次数: 27

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切实维护高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5〕11号)及《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24〕1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1. 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新生报到时,学院应对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学院学生现场采集的照片与录取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2. 入学资格复查。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院要10月15日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等录取新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考核复测形式由培养学院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对新生开展前置学历复查。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学生,入学后要纳入新生复查范围。

3. 存疑信息处置。学院要认真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获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学院10月20日前将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表附件2交至研究生院。

4 请假和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新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的新生,应当事先向新生所在学院请假。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24〕19)执行,并填写《常州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3)。

5 新生纸质档案管理。多数学生档案已直接邮寄到学院,还有部分纸质档案是邮寄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整理完成后移交各学院新生辅导员;若学生档案还未邮寄到校,请务必督促学生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学院做好档案的记载和管理工作。

6 新生报到数据上报。学院要精准统计正常入学及放弃/保留/恢复/取消入学资格人员名单,在9月20日前上报学院研究生报到注册情况表(附件4),情况表中的具体学生名单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获取。

学院应高度重视以上工作,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杜绝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等情况发生。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0日前交至研究生院。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19-86330237

 

 附件1:新生人像核验(比对)操作流程.doc

附件2: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表.doc

附件3:常州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2025级研究生报到注册情况表.xls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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