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访问次数: 1426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研究生教育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对标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准确定位,凝练特色,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着力构建符合我校学科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优化课程体系,规范培养过程,以“注重立德树人,深化科研创新”为导向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区分培养类型。要准确理解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差别,并根据学校实际在培养方案中充分体现。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科教融合,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充分发挥科研资源的作用,加强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激发科研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产教融合,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充分发挥实践基地的作用,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激发创业思维,根据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结合学校特色科学制订方案,突出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
2.明确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广泛调研论证,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方式,明确自身的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并以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作为支撑。
3.体现培养特色。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强化培养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凝练学科方向,通过课程设置、资源配置和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出一定的培养特色。
4.考虑实际执行。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充分考虑现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科发展,积极建设拓展资源,科学编制并认真执行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切实可行,成为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近三年内,选课人数小于5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开设。
三、重点工作
1.按一级学科统筹制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版)》,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培养方案,部分专业学位类别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按领域制定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学院召集相关学院协商,共同制订培养方案,既保持总体一致,也包容个体差异;
2.按培养方案总则制定。参照《常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常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常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3.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结合自身实际与特点,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要求。
4.重点梳理课程体系。
(1)系统设计。课程体系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坚持顶层设计、学科交叉,系统规划,体现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全英文课程必须有英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授课方式及时数分配、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内容简介、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并结合课程自身内容和特点,明确课程思政育人要素,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
(2)本研贯通。同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尤其课程设置及内容要拉开档次、注重区分、兼顾衔接。建立本研一体化课程体系,注意课程内容的整合与衔接。本科生选修本研贯通课程库内的课程可认定为本科生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学科核心课、博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和硕士生学科核心课作为补修课程。
(3)优化结构。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素质选修等四大类。专业选修课程要按专业或方向进行规整,设置成清晰的课程模块,要适当预留空间给选修课程,鼓励跨学科设置课程。课程体系中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和研讨类课程,要适度设置并逐步增加国际化课程、校企共建课程、专业学位案例课程。应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逐步增设体育、美育、劳育、心理教育、创新创业等公共选修课程,尽量将课程合理安排在前两学期内完成。
四、实施要求
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为我校2018年制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确有必要修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2021年经国务院授权新增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 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各相关学院成立以党政正职负总责、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和协调本院制订工作。
(2)成立工作小组。各相关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学科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3)成立评审小组。各相关学院成立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培养方案制订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审核通过。
2. 充分调研论证
各学科应分别选择多个国内外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调研比较,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 科学规范评审
各学科培养方案需聘请2位及以上校外专家评审论证,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需聘请1名产业教授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经专家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需由各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对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的调研情况、会议情况、评议审核情况等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4. 具体日程安排
(1)4月21日前,各学院成立组织机构,启动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
(2)5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和评审会议纪要(含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学院+学科(类别)名称),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3)6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按课程代码排序)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4)6月下旬,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