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0浏览次数:18

相关学位授予点及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21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学位授予点具体名单如下:

授予点类别

学科(类别)

代码

学科(类别)

名称

相关学院

一级学科博士

学位授予点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级学科硕士

学位授予点

0202

应用经济学

吴敬琏经济学院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专业

学位授予点

0254

国际商务

吴敬琏经济学院

0351

法律

史良法学院

0352

社会工作

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

0452

体育

体育学院

0551

翻译

外国语学院

0854

电子信息

王诤微电子学院(牵头建设)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0855

机械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0859

土木水利

城市建设学院

1054

护理

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1251

工商管理

商学院

二、评估组织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在校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校合格评估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各参评学位点所属学院成立自我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牵头学院院长为组长,共建学院院长为副组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学科负责人、教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本学位点的自我评估具体工作。

各参评学位点牵头建设学院为所属参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核验工作过程和质量进行把控,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院工作小组负责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材料的填报和撰写工作;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做好整改建设工作。

上述小组人员如遇职务变动,按职务替代原则自动替代。

三、评估内容

各参评学位点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和相关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下发的评估方案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全面对标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和保障学位授予质量要求,重点围绕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自查和材料准备,确保覆盖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评估内容。

四、工作安排

1.系统填报

本次评估工作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结果反馈等环节均在本系统进行。

2.关键时间节点

1)11月12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项评估工作推进会,布置相关工作,各学位点明确评估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

2)11月14日前,各学位点牵头学院将院工作小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交研究生院备案。

3)11月21日前,各学位点认真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特别提醒:除另有说明外,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8月31日;主要学科方向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名单必须与学科办备案一致),并准备评估方案要求的相关材料。各学位点可自行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对标对表,查找问题,完善评估材料,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4)11月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各学位点反馈相关意见。

5)12月5日前(以各学位点评估方案为准),各学位点完善相关材料,并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终版材料纸质版需经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相关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充分认识专项合格评估是对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事关学科发展全局和学校声誉,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尽的院内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与时间表,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人。

2.各学位点应严格对照《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2024年发布的新增学位授权申请基本条件,认真梳理学位点建设成效与发展数据。材料撰写要突出办学特色与优势,精准回应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展现学位点在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方面的贡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所有数据须经院内交叉审核,确保真实、准确、一致、可溯源。

3.各学院应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全面审视学位点建设的优势与不足,将评估过程转化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持续改进的过程。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并以此推动师资队伍、课程教学、培养模式等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