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30 访问次数: 11
根据《常州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常大〔2023〕5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处自2025年6月30日起,将对何岩峰同志担任研究生院院长、卓越工程师学院院长(2023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期间(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如有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在经费使用、执行财经纪律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审计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同时,请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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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审计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