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19    访问次数: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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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100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要求

(一)评审范围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包括增列和认定两种类型限于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科。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方向(任选一):

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2纳米功能材料

3金属材料表面工程

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方向(任选一):

1石油化工工艺与装备安全

2重大事故防控与应急

3新能源与新材料安全

4智慧安全与信息化。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研究方向(任选一):

1油气井工程

2油气田开发工程

3油气储运工程

(二)评审条件

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按《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100号附件1)执行。

二、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时间

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校学位办(教学主楼819)提交申请材料。本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11月27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须提交“校内评审材料”和“同行专家评价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

1)“校内评审材料”应装入资料袋提交,袋面贴填好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袋内材料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②《本人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编目并装订成册,封面签名。

2)“同行专家评价用材料”一式五份,分别装入5个资料袋,袋面贴填好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同行专家评价用材料袋封面》。每袋内容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②《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鉴定等共计不超过5件,其中中文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不少于1件。

3)《博导任职资格申请简况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上院学位委员会使用,限增列类使用)。

2、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须提交“校内评审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校内评审材料”应装入资料袋提交,袋面贴填好的《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袋内材料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②已具备外单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一式两份)。

三、评审程序

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附件1文件第九条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41119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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