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级研究生复试环节复查及复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4    访问次数: 10

各相关学院: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4〕13号)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录取新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

学院应结合新生提供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认真复核已录取研究生的网络复试记录表、录像视频等材料,并组织新生复测工作。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获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开展情况填写《202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附件1)并于10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

        附件1:  202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4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