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24    访问次数: 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常大〔2024〕51号,见附件1),组织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1、评审范围

学校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内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根据所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2、评审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常大〔2024〕51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各培养学院应在不低于《办法》第四条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并于11月8日前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后执行。校内和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相同。

二、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1、申请程序

校内人员向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校外人员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交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复核。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对于已聘为我校江苏省产业教授的,若还不是我校硕士生导师,在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请所在学院主动联系,参与本次评审。

2、申请材料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需要提交的申请表(可参考附件2)和相关申请材料要求,由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自主决定,申请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请者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核实和存档。

三、评审程序

学院评议由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

各学院自主决定评议的时间进度,于11月25日前完成评议及公示,并向校学位办提交下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评议的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包括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和学术要求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表决情况,学院党委对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核盖章,学院对其他情况审核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wei6031@cczu.edu.cn。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纸质版一份。

3)公示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一份。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6330237。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3.zi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