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5 访问次数: 567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常州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范围为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要成立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向全体研究生做好广泛宣传,将具体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等评选细则以各种形式向研究生公布。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2.评选程序。有意申报的研究生提供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经导师推荐,交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初审,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表彰。
3.关于公示。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选名额分配
四、系统填报要求
学院审批通过的国奖拟获得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模块填报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和学校审批通过后,可导出word审批表(学生和学院均可导出,导出后请修改下申请理由的文字格式,参考填写模板)和Excel汇总表,纸质版(保证在两页,正反打印)完善各流程签字和公章后交至逸夫楼615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电子,纸质一式两份)、《博士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纸质)、《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纸质)、院内公示截图(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学院公章纸质)于10月15日前报送研工部。申请表中涉及到的时间,需保证逻辑关系(不明确的可先不填)。申请表电子版除签名和日期外,其余内容必须完整(含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等)。
2.获奖学生事迹材料:所有国奖获得者的事迹材料均需报送,为保证质量并取得真正的引导和鼓励作用,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要请专业人员在文笔方面予以指导和把关。
事迹材料命名格式为:国奖学生事迹+学院名称+学生姓名”,电子版于11月3日前报送至研工部。
以上材料所有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cczuygb@163.com 。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工部盛老师:88519547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