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24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4-09-23 访问次数: 2046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4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学院应以“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为原则,合理安排并落实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程序,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学生按时毕业。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导师应对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核,以及论文和答辩工作中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进行文本预审、严格把关,做实做细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
3、各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对拟毕业研究生的管理和指导,尤其对临近最长修业年限学生加强督促,根据学生个体情况及学位论文进展,一人一策,做好毕业支持工作。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导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充分关心和爱护学生,尽力保证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评审、答辩和学位审议的工作质量,合理协调安排,高效地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支持,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培养环节及论文送审
1、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与学术道德规范,精心组织实施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和复制比检测等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返回修改,修改后还须再次审查。每篇学位论文均须且只能检测一次复制比。论文审查和检测结果须按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出现抄袭、剽窃或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2、学院要切实做好论文送审工作,坚持论文100%“盲审”制度。博士学位论文在经指导教师审阅并同意送审、学院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论文评审平台送审。研究生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校级抽检并送审,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学院不再进行送审,抽检不合格结果将反馈给学院进行处理。其余未参加校级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
三、答辩组织及学位审议
1、答辩分校院两级进行,研究生院确定校级答辩名单的产生规则,学院负责答辩具体实施。为确保答辩会议质量,学院和相关人员应制定详细的预案,严格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成立答辩委员会,做好各个环节的预演、检查、确认以及答辩资料存档等工作。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或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时,应召开会议评定。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议时,应依据学校研究生学术评价有关精神,结合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等,对其创新性、学术水平和规范进行综合评价。
4、为保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时毕业,学校统一制定《常州大学2024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附件)。各学院应参照此流程做好工作安排并及时通知导师和学生,做好各项工作。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3日
常州大学2024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工作 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备注 |
2024年9月27日前 | 学位申请书及学位论文提交 | 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 2.申请学位所需成果(成果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扫描版须填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3.学位论文定稿(须导师签字,具体份数根据学院要求确定);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毕业与学位”栏中相关环节。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号)等文件规定,本批次开始不再接受2019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2018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 | 学位申请人;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为保证按时毕业,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
2024年9月30日前 |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 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等情况,审查本次学位申请人员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学位论文定稿(须导师签字); 3.申请学位所需成果; 4.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相关环节(培养、毕业、科研等)。 | 学位申请人; 导师;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申请人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核对完善个人信息。 各学院审查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术/专业成果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要求。 |
2024年10月18日前 | 学位论文 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 | 1、研究生秘书汇总本次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学位论文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学科名称-学生姓名-学号。 2、学院完成论文复制比检测,并将无异议的检测结果按要求报研究生院1份,学院留存1份(电子版导入系统,纸质签字盖章版交学位办留存)。 3、学院组织进行论文形式审查,研究生督导专家进行抽查,审查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返回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审查。学院将审查结果留存备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 学院; 督导专家; 研究生秘书 | 学位论文通过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相关工作。 |
2024年10月31日前 | 校级抽检 | 研究生院针对不同学科按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抽检比例视学科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状况等因素确定),10月31日前发布抽检名单,并负责对其进行“盲审”,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学院不再进行送审。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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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前 | 学位论文盲审 | 每篇硕士论文聘请2位(博士论文3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评阅论文,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评阅表;(注意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 3.常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
注意:送审时须附上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若出现一份专家评语认为论文有较大问题,或持否定意见,则论文需作重大修改,三个月后,送原评阅专家建议的专家评审;若出现两份专家评语都认为论文有较大问题,则需重新进行论文工作,推迟一年按原评阅专家意见送审。
各学院将无异议的论文盲审结果纸质版报送至学位办(电子版导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院 | 评阅人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
2024年12月13日前 | 学院审批答辩申请 | 各学院作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涉及材料如下:答辩申请表。 | 学院负责人; 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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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论文答辩 |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至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原则上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 1-2名,如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须有1名具有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背景的专家。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可参加答辩委员会。秘书一般由专业教研室教师担任,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学院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研究生答辩安排表(领导签字+部门公章)至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在答辩前3天必须出海报和部门网站公示;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位论文评阅表;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录入所有答辩材料。 |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相关安排同步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 | |
2024年12月20日前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2份; 2.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学院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管理”栏相关内容并及时录入学位讨论结果。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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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汇总和上报研究生院相关材料 | 学院汇总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纸质终版,硕士4本,博士5本。其中交图书馆1本,交档案馆1本,交学院存档1本,交研究生院1本(硕士)或2本(博士)。 5.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常州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交研究生院; 6.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 7.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 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学院负责人 | 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复印件(须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 |
2024年12月26日前 |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 |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准备学位会会议文件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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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暂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准备上会材料、制作证书、发文并上报数据)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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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4日前 | 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和授予材料归档 | 学院负责归档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学院将学位授予结果填入申请书后再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盖章后转交学院2份,其中1份由学院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学术成果复印件; 5.学位论文最终版(硕士4本,博士5本) |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学位申请书(一份交档案馆、一份放入人事档案)、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移交学校档案馆,表决票由学院归档。 |
注意:
1、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要求,研究生导师不得让研究生承担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
2、以上工作的时间安排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有变化,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