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0 访问次数: 511
各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常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常大〔2021〕57号,附件4,以下简称“学校工作方案”)计划安排,2024年12月底前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情况表
序号 | 学位授权点代码 | 学位授权点名称 | 授权级别 | 授权类别 | 授权时间 | 相关学院 |
1 | 0703 | 化学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1年3月 | 石油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0802 | 机械工程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1年3月 |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
3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1年3月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4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1年3月 | 石油化工学院* 药学院 |
5 | 0820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1年3月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
6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1年3月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0301 | 法学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5年动态调整增列 | 史良法学院 |
8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5年动态调整增列 | 王诤微电子学院 |
9 | 1202 | 工商管理学 | 硕士 一级学科 | 学术学位 | 2015年动态调整增列 | 商学院 |
10 | 1351 | 艺术 | 硕士 专业学位 | 专业学位 | 2014年5月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注:“相关学院”中有多个学院的,带*的学院为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牵头学院。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自我评估是诊断式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位授权点应自主确定合格标准,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等)、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和条件建设、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其中办学条件和培养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是评估重点,要求涵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主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详见附件5《常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各学位授权点应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和我校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具体评估标准,以便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三、评估安排
1、2024年9月25日前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工作方案”成立自我评估工作小组(见附件6),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多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工作。
2、2024年9月30日前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研究生教育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材料,听取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3、2024年10月31日前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工作方案”要求聘请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汇报、实地考察、教师座谈、学生座谈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召开专家评估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专家评估报告(见附件7)。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估报告,进一步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召开评估会前,应提前7天向研究生院报送评估会工作安排,包括评估专家名单和会议议程(见附件8)。
4、2024年11月30日前
由校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对各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研究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对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或提出改进提升方案。
5、2025年2月28日前
根据学校评估结果和意见,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9)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应报校评估工作小组审核,确保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6、2025年3月底前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由校合格评估工作小组上报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研究生培养方案,并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参评学位点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7、2025年底前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江苏省学位办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随机抽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是学位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有效监督其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要通过评估工作,聚焦重点、凝练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把评估结果与研究生招生、学位点动态调整、学科建设等工作相衔接,确保自我评估取得实效。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各单位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过程遵守程序,评估材料真实可信,反映真实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