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8 访问次数: 669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6年和5年,现对至2025年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预警对象
1、2019年9月入学(含休学、保留学籍)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2020年9月入学(含休学、保留学籍)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学籍预警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学籍预警对象入校学习时间已接近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
如在2025年9月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将准予其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其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逾期未毕业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工作流程
1、9月19日前,研究生院将学籍预警对象名单分发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院复核名单后反馈给研究生院。
2、9月23日前,培养学院将《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告知书》(见附件1)送交学籍预警名单中的研究生,并告知其导师。
3、9月30日前,学籍预警对象与其导师共同签署《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并提交至培养学院。
4、10月12日前,各培养学院将《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学籍预警对象,务必将学籍预警信息告知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并做好沟通工作。
2、对进入学籍预警名单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相关导师应加强指导,督促其完成学业。
3、请相关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自查自检,做到学术严谨,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