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籍清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1 访问次数: 1536
各培养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学校将对研究生开展学籍清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退对象
2018年及以前入学(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
各培养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学校将对研究生开展学籍清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及以前入学(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