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籍清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1    访问次数: 1507

各培养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学校将对研究生开展学籍清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退对象

2018年及以前入学(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清退要求

1、各学院认真核查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5年)的硕士研究生名单,主动与学生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存档;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后,进行学籍清退工作。

2.相关学生可于621日前向学校申请自愿退学。若有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于621日前向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3.学校不受理超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

三、所涉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1.药学院:王老师,0519-86334597

2.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倪老师,0519-81169812

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任老师,0519-86330800

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葛老师,0519-86330086

5.王诤微电子学院:周老师,0519-86330558

6.美术与设计学院:沈老师,0519-86334742

7.研究生院:杨老师,0519-8633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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