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学期开学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5 访问次数: 3946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保障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将本学期开学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报到注册
研究生应根据相关返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并于2月25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学期注册,各学院秘书应及时在系统完成注册审核。未进行学期注册的研究生无法进行后续选课、开题、答辩等培养环节。
二、课程教学
1、根据校历,本学期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按照原定课表时间从2月26日(星期一)起开展教学。2月26日—3月3日为本学期课程教学第一周,课表中所列周次以此类推。
2、研究生选课时间为2月25日—3月3日,各学院及导师须在规定时间内指导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3、各学院任课老师须提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任课信息,有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务秘书和研究生院培养科反映。
三、成绩管理
1、上学期未能如期安排的研究生期末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协调安排线下考试,于3月3日前完成全部补考和缓考考试,其中公共课程考试安排应在2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上学期申请期末考试缓考的研究生均应参加本次期末考试。
3、各学院上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均应于3月10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组织研究生任课教师做好开学授课前期准备工作。
2、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做好上学期相关课程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学生认真复习备考,并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录入成绩,确保后续补考、重修工作有序开展。
3、各位研究生、教师(导师、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及时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选课、信息审核等各类操作手续,保证系统内培养流程畅通。
4、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发生变化,学校将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