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2    访问次数: 1269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6年和5年,现对至2024年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预警对象

1、2018年9月入学(含休学、保留学籍)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2019年9月入学(含休学、保留学籍)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学籍预警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学籍预警对象入校学习时间已接近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

如在2024年9月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将准予其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其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逾期未毕业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工作流程

1、12月13日前,研究生院将学籍预警对象名单分发至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院复核名单后反馈给研究生院。

2、12月15日前,培养学院将《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告知书》(见附件1)送交学籍预警名单中的研究生,并告知其导师。

3、12月22日前,学籍预警对象与其导师共同签署《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并提交至培养学院。

4、12月29日前,各培养学院将《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1、培养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学籍预警对象,务必将学籍预警信息告知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做好沟通工作。

2、对进入学籍预警名单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相关导师应加强指导,督促完成学业。

3、请相关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自查自检,做到学术严谨,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质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