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 年常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8 访问次数: 1713
各研究生教育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常大〔2021〕159号),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选题依据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课题类型分为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本年度拟设重大委托课题若干,重点课题最多立项10项(原则上要求发表1篇核心期刊),一般课题最多立项20项。
重大委托课题应对接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政策性、全局性关键问题,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重点课题应围绕学校研究生教育重点工作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聚焦学院、学科的建设发展,着力解决研究生教育领域重点突破的问题,形成具有可落地推广的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
一般课题主要是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聚焦课程教学、导师指导、能力培养、质量提升,促进研究生教育观念、标准条件、教学模式和手段方法创新的研究项目。
项目选题研究方向可参考申报指南(附件2),项目名称自拟。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鼓励我校产业教授在任期内作为团队成员参与联合申报。
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课题,且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位。有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研课题的,需在研课题验收结束后方可再次申报。
三、课题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申报人填写《常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计划书》(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报所在学院或部门。各研究生教育相关学院或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于12月8日前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地点:教学主楼815,联系人:陈艳鼎,电话:86330236),电子版发送至746137458@qq.com。
四、立项评审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教育相关学院或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经费支持。
五、项目管理
课题研究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原则上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不超过1年。阶段检查采取中期交流研讨方式,对照课题研究计划,着重检查课题的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重大委托课题由研究生院组织中期研讨,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组织中期研讨。阶段检查后认定项目承担者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应停止资助;如发现在课题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追回资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