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常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和导师业务费计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30 访问次数: 1319
各研究生培养相关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见附件1)、《关于调整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导师工作量的通知》(见附件2)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和专业课课酬计算暂行办法》(见附件3)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常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和导师业务费计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内容
1、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
(1)课程工作量
统计对象:2022-2023秋春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2)指导工作量
统计对象:2020、2021、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
(3)其他工作量
统计对象:2022-2023学年相关工作
2、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业务费
统计对象:2021、2022、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3、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导和课程课酬
(1)课程工作量
统计对象:2022-2023秋春学期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2)指导工作量
统计对象:2020、2021、2022级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2023年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和导师业务费计算工作表》(见附件4)中的基础数据计算、分配、核对相关信息。完成后填写附件4、附件6电子版发研究生院培养科,附件4纸质版(只需子表1、子表2、子表3、子表6)和附件6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学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2、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和导师业务费信息审核、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三、注意事项
1、2022-2023学年课表,2020-2023全日制学生信息,2020-2023非全日制学生信息等基础信息可在附件4中查询。
2、合班上课的课程,应将上课人数合并后,按一门课程计算工作量。各学院须认真梳理、合并相关课程,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上报课程信息进行核查。
3、课程奖补系数、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量由研究生院统一认定,各学院复核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申报,各学院须填写《常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申报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研究生院培养科,纸质版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3、特殊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以及成立研究生公共课程教研室的工作量,各学院须提交附件5进行申报,要求同上。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常大〔2019〕306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和专业课课酬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