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6    访问次数: 2845

各相关学院: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100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要求

(一)评审范围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限于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包括增列和认定两种类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方向(任选一)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2.纳米功能材料 3.金属材料表面工程 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方向(任选一):1.石油化工工艺与装备安全  2.重大事故防控与应急  3.新能源与新材料安全 4.智慧安全与信息化 。

(二)评审条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按《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100号)(附件1)执行。

二、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

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校学位办提交申请材料。本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118日。

申请材料

1.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须提交“校内评审材料”和“同行专家评价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

1“校内评审材料”应装入资料袋提交,袋面贴填好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袋内材料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②《本人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编目并装订成册,封面签名。

2“同行专家评价用材料”一式五份,分别装入5个资料袋,袋面贴填好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同行专家评价用材料袋封面》。每袋内容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②《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鉴定等共计不超过5件,其中中文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不少于1件。

3)《博导任职资格申请简况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上院学位委员会使用限增列类使用)。

2.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须提交“校内评审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校内评审材料”应装入资料袋提交,袋面贴填好的《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袋内材料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②已具备外单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一式两份)。

三、评审程序

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常大〔2020〕100号文件第九条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zi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