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0 访问次数: 247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课程教学评价是研究生培养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推动课程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所有研究生每学期应对所选课程授课质量进行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上学期开设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均在评价范围内。
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20日。
二、评教方法
学生登录评教系统,对上学期所选课程按照每一项评价指标(共10项)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任课教师可登录评教系统查看自己所授课程的评分结果。对于研究生院设置的评教班级,学生必须先完成评教班级后才能看到成绩。
2.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