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3-09-12 访问次数: 2984
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学校毕业与学位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启动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审核工作,须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各学院应做实做细研究生毕业与学位工作,合理安排毕业程序,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审查,对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评审、答辩和学位审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各学院下半年开展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论文查重、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研究生学位授予前期工作流程和要求与上半年一致,相关工作均应在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相关环节务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同步完成。并确保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学位授予信息一致且完整。
具体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如下表:
常州大学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工作 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备注 |
9月13日-9月20日
| 学位申请书及学位论文提交 | 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 2.申请学位所需成果(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院留存,成果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扫描版需同时填入系统); 3.学位论文定稿(须导师签字,具体份数根据学院要求定);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毕业与学位”栏中相关环节。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号)等文件规定,本年度开始不再接受2018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2017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 | 学位申请人;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为保证按时毕业,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 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等情况,审查本次学位申请人员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学位论文定稿(须导师签字); 3.申请学位所需成果; 4.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相关环节(培养、毕业、科研等)。 | 学位申请人; 导师;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申请人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核对完善个人信息。 各学院审查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术/专业成果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要求。 | |
9月21日-9月25日 | 学位论文 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 | 研究生秘书汇总本次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学位论文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学科名称-学生姓名-学号。 学院负责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并将无异议的检测结果按要求报研究生院1份,学院留存1份(电子版导入系统,纸质签字盖章版交学位办留存)。 | 学院; 督导专家; 研究生秘书 | 学位论文通过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相关工作。 |
9月26-9月28日 | 校级抽检 | 研究生院针对不同学科按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抽检比例视学科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状况等因素确定),9月28日前发布抽检名单,并负责对其进行“盲审”,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学院不再进行送审。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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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11月2日 | 学位论文盲审 | 每篇硕士论文由各学院聘请2位(博士论文3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评阅论文,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评阅表;(注意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 注意:送审时须附上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若出现一份专家评语认为论文有较大问题,或持否定意见,则论文需作重大修改,三个月后,送原评阅专家建议的专家评审;若出现两份专家评语都认为论文有较大问题,则需重新进行论文工作,推迟一年按原评阅专家意见送审。 各学院将无异议的论文盲审结果纸质版报送至学位办(电子版导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院 | 评阅人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
11月2日-11月17日 | 学院准否答辩意见 | 各学院作出准否答辩的意见,涉及材料如下:准否答辩意见表。
| 学院负责人; 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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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论文答辩 | 学院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研究生答辩安排表(领导签字+部门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在答辩前3天必须出海报和部门网站上公示;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位论文评阅表;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审核并录入所有答辩材料。 |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相关安排同步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 | |
11月18日-11月24日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2份; 2.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学院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管理”栏相关内容并及时录入学位讨论结果。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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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11月27日 | 学院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相关材料 |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纸质版1本交图书馆,1本学院存档,1本交档案馆,1本交中信所或中科所);博士论文增加1本交国家图书馆。 5.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常州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交研究生院; 6.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 7.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
学位申请人;研究生秘书;学院负责人 |
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复印件(须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
11月28日-12月4日 |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准备学位会会议文件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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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左右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准备上会材料、制作证书、发文并上报数据)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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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前 | 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和授予材料归档 | 学院负责归档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学院将学位授予结果填入申请书后再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盖章后转交学院2份,其中1份由学院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学术成果复印件; 5.学位论文最终版(硕士4本,博士5本) |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学位申请书(一份档案馆、一份放人事档案)、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移交学校档案馆,表决票由学院归档。 |
以上工作的时间安排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有变化,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