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8 访问次数: 756
各有关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相关安排,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需按时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科情况表
序号 | 学科(类别)代码 | 学科(类别)名称 | 所属学院 |
1 | 0703 | 化学 | 石油化工学院 |
2 | 0802 | 机械工程 | 机械与轨道交通学院 |
3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4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石油化工学院 |
5 | 0820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石油工程学院 |
6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7 | 0301 | 法学 | 法学院 |
8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微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
9 | 1202 | 工商管理 | 商学院 |
10 | 1351 | 艺术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二、学位授权点自评
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自我评估工作,包括自评报告撰写、数据采集、材料整理及专家进校评议各环节工作。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每个学位授权点聘请不少于5人的同行专家,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应包括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或省研究生教指委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行业专家,且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合格评估的基本思路、深刻内涵和具体指标。学校将与各学位授权点通过评估积极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强整改与建设,以自我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推动学位授权点自我治理和自我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完成学位授权点中期自我评估后,需提交有专家签名的《常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自我评估报告和各学位点的改进措施(院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主楼8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ongjing@ccz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