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复试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6 访问次数: 14473
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工作小组,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采用现场或网络巡查方式,加强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检查,巡查工作(第二批)安排如下:
日期 | 巡查人员 | 巡查学院 | 备注 |
4月6日 | 何岩峰、刘婧、李安萍 | 石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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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 柳铭、姚娟、监督检查处人员 | 石化、环境、石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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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 柳铭、李安萍、监督检查处人员 | 商学、法学、政府(西太湖) 马克思、体育、石化、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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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 何岩峰、柳铭、刘江珅、监督检查处人员 | 计算机 商学、美术、音乐(西太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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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 王建浦、何岩峰、柳铭、刘江珅、监督检查处人员 | 外国语、经济学院(西太湖) 医工院 | 省考试院 |
网络巡查办公室:教学楼908,工作联络人员:杨琳,66429。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合理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复试管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密切配合巡查工作,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