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23-03-01 访问次数: 1107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1.以“服从大局、精心指导、按时毕业、保证质量”为原则,尽可能尊重拟毕业研究生的意愿,合理安排并落实毕业程序,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学生按时毕业。
2.各学院应做实做细研究生毕业与学位工作,对拟毕业研究生尽早启动学位论文进度跟踪、毕业资格审查、毕业事项提醒等,加强临近最长修业年限学生督促,根据学生个体情况及学位论文进展,一人一策,做好毕业支持工作。
3.研究生导师应按照“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尤其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耽误实验进程的拟毕业研究生的指导。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导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充分关心和爱护学生,尽力保证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评审、答辩和学位审议的工作质量,合理协调安排,高效地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支持,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二、培养环节及论文送审
5.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与学术道德规范,精心组织实施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和复制比检测等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返回修改,修改后还须再次审查。每篇学位论文均须且只能检测一次复制比。论文检测和审查结果须按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出现抄袭、剽窃或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6.学院要切实做好论文送审工作,坚持论文100%“盲审”制度。博士学位论文在经指导教师审阅并同意送审、学院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论文评审平台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学校将根据学院送审结果组织校级论文抽检,抽检不合格结果反馈给学院进行处理。
三、答辩组织及学位审议
7.答辩分校院两级进行,研究生院确定校级答辩名单的产生规则,学院负责答辩具体实施。为确保答辩会议质量,学院和相关人员应制定详细的预案并做好各个环节的预演、检查、确认等工作。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必要的情况下,经审批可召开网络会议审议学位或通讯评议。学位审议工作要求与线下会议要求一致。
9.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议时,应依据学校研究生学术评价有关精神,以学位论文作为主要依据,对其创新性、学术水平和规范进行综合评价,做好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评审和推荐工作,并将会议纪要同步抄送研究生院。
10.为保证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时毕业,学校统一制定《常州大学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附件)。各学院应参照此流程做好工作安排并及时通知导师和学生,做好各项工作。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常州大学2023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工作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备注 |
2023年3月20日前 | 学位申请书及学位论文提交 | 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及专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位论文(份数学院确定);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必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毕业与学位”栏中相关环节。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大【2017】170 号)《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管理办法(试行)》(常大【2011】52号)等文件规定,本年度开始不再接受2017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 | 学位申请人;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为保证按时毕业,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
2023年3月31日前 |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 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等情况,审查本次学位申请人员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学位论文; 3.学术成果; 4.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环节(培养、毕业、科研等)。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拟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及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专利)汇总表(同时统计各级别论文和专利总数;汇总表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 学位申请人;导师;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申请人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核对完善个人信息。
各学院审查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术成果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要求。 |
2023年4月4日前 | 学位论文 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 | 研究生秘书汇总本次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学位论文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学科名称-学生姓名-学号。 学院负责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每生只能检测一次,不得多次提交不同版本)。检测结果按要求报研究生院1份,学院留存1份(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学院组织进行论文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返回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审查。学院将审查结果留存备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 学院; 督导专家; 研究生秘书 | 学位论文通过复制比检测和形式审查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相关工作。 |
2023年4月10日前 | 学位论文送审 | 每篇硕士论文由各学院聘请2位(博士论文3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评阅论文,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评阅表。(注意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型) | 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 | 评阅人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
2023年5月9日前 | 学院意见 | 各学院作出准否答辩的意见,涉及材料如下:准否答辩意见表。 各学院将论文盲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汇总表样式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 学院负责人; 研究生秘书; |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报送论文盲审结果组织论文抽检,制定校级答辩论文名单规则。 |
2023年5月16日前 | 校答辩 | 学院依据《常州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校答辩 | 学院; 研究生院; 督导专家 | 学校督查,学院具体实施。 |
2023年5月19日前 | 学院学位论文答辩 | 学院在答辩前一周提交各研究生答辩安排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在答辩前3天必须出海报公示;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位论文评阅表;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录入答辩结果。 |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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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前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学院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位管理”栏相关内容并及时录入学位讨论结果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秘书 | 学院同时组织完成校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 |
2023年5月26日前 | 学院汇总或上报研究生院相关材料 | 学院汇总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2份(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学院将学位授予结果填入申请书后再交研究生院);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学术成果复印件; 5.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3本(1本交图书馆,1本学院存档,1本交档案馆);博士论文增加1本交国家图书馆。 6.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常州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需用新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7.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答辩版定稿)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留存(每名学生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存放在1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学号_作者姓名”, 电子文档文件名为论文题目,电子文档必须是WORD文档格式); 8.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复印件 |
学位申请人;研究生秘书;学院负责人 |
学院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学位申请书2份、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复印件(须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
2023年6月7日(暂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准备上会材料、制作证书、发文并上报数据)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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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前 |
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和授予材料归档 | 学院负责归档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学院将学位授予结果填入申请书后再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盖章后转交学院2份,其中1份由学院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4.学术成果复印件; 5.学位论文1本 |
学院; 研究生秘书 |
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移交学校档案馆,表决票由学院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