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3 访问次数: 1727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硕导的学院)于1月6日前将2022年下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有违反“十不准”的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主楼815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3日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硕导的学院)于1月6日前将2022年下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有违反“十不准”的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主楼815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