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5 访问次数: 93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指派专人开展导师所在学院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严格信息填报程序,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
二、采集范围及要求:
1、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的8月31日)。
2、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
3、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点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我校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注:2021年9月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导师,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须采集信息;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4、科研项目: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或“结题”状态的科研项目。
5、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6、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单指本单位入职时间)。
7、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8、信息采集表中涉及“导师识别码”填写 “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4132010292)+导师工号”组成。
9、采集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常州大学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2021)》及《附件4.博导采集系统FAQ2021》。
三、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本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各学院必须完成《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的采集。《附件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选填)》可视导师需求选填。
四、其他说明
在信息统计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存在问题的地方,为使统计数据范围,保证数据形式的一致性,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问题汇总后由学位办公室进行解答。
五、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六、填报时限要求,各学院务必于11月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将本学院《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及《附件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选填)》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85532851@qq.com,并将表格盖章纸质版交至主楼819刘爽老师处。
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包括以下5个汇总数据表:
表1-1-1博士导师信息
表1-1-1博士导师信息(续1)
表1-1-1博士导师信息(续2)
表1-1-2博士生信息
表1-2-1科研项目情况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3:常州大学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20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