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5    访问次数: 93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指派专人开展导师所在学院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严格信息填报程序,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

二、采集范围及要求:

1、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的831日)。

2、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1日至2021年的831日)。

3、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点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我校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1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注:20219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导师,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须采集信息;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4、科研项目: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结题状态的科研项目。

5、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6、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单指本单位入职时间)。

7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8、信息采集表中涉及导师识别码填写 “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4132010292+导师工号”组成。

9、采集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常州大学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2021)》及《附件4.博导采集系统FAQ2021》。

三、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本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各学院必须完成《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的采集《附件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选填)》可视导师需求选填。

四、其他说明

在信息统计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存在问题的地方,为使统计数据范围,保证数据形式的一致性,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问题汇总后由学位办公室进行解答。

五、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六、填报时限要求,各学院务必于111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将本学院《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及《附件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选填)》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85532851@qq.com,并将表格盖章纸质版交至主楼819刘爽老师处。

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包括以下5个汇总数据表:

1-1-1博士导师信息

1-1-1博士导师信息(续1

1-1-1博士导师信息(续2

1-1-2博士生信息

1-2-1科研项目情况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1025

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xlsx

附件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选填).xlsx

附件3:常州大学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2021).docx

附件4:博导采集系统FAQ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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