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访问次数: 2261
各相关学院: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100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要求
(一)评审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科方向限于: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纳米功能材料、金属材料表面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学科方向限于:石油化工过程安全、石油化工工艺与装备安全、重大事故防控与应急、新能源与新材料安全、公共安全风险与应急管理。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包括增列和认定两种类型,申请人可选择其一。
其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学位办另行通知。
博士生导师申请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按《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100号)(附件1)和《关于本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附件2)执行。
二、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1. 申请时间
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校学位办提交申请材料。本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逾期将不再接收。
2. 申请材料
(1)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须提交“校内评审材料”和“同行专家评价材料”(附件3):
“校内评审材料”应装入资料袋提交,袋面贴填好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袋内材料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② “本人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项目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编目并装订成册,封面签名。
“同行专家评价用材料”一式五份,分别装入5个资料袋,袋面贴填好的《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同行专家评价用材料袋封面》。每袋内容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② 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鉴定等共计不超过5件,其中中文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不少于1件。
(2)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须提交“校内评审材料”(附件3)。“校内评审材料”应装入资料袋提交,袋面贴填好的《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袋内材料包括:①《常州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②已具备外单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一式两份)。
(3)《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简况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使用)。
三、评审程序
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常大〔2020〕100号文件第九条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常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