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928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硕导的学院)于7月8日前将今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有违反“十不准”的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主楼815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30日

某某学院_违反“十不准”报送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