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30    访问次数: 907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硕导的学院)78日前将今年上半年(截至630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有违反十不准的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主楼815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1630

某某学院_违反“十不准”报送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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