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学位授权点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3 访问次数: 1367
有关学院:
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为学校研究生教育增添了新的活力,为使新增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导师队伍建设及管理机构设置应先行一步。现将新增硕士点学院制定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和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
各学院要组织认真学习《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根据文件第六条“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形成文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审查备案后执行”的要求,积极发挥培养主体作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形成文件发布,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各学院制定和审定“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时应结合自身学科特点,注重对学术能力和学术成果的科学界定和全面评价,杜绝“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
二、设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主页管理文件栏可下载)设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组织机构名单,报研究生院留存。
三、确定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
确定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秘书各一名,报研究生院,以便后续的工作安排和沟通。
请相关学院于3月19日前报送学院“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正式发文的纸质版(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机构名单(盖公章)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含联系方式,办公电话,QQ号等)。
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籍学位科,联系电话86330237。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3.3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