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术要求的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4    访问次数: 1272

各有关学院:

研究生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加强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第六条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形成文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审查备案后执行。”的要求,请有关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发挥培养主体作用,研究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学术要求的文件,并于815日前报送正式文件的纸质版(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0/7/13

附件: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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