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9    访问次数: 2053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见附件1)和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版)》(艺教指委[2020]1号)(见附件6)等文件要求,我校须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见附件2),调整后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如下: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00)、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00)、能源动力(代码085800)、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

原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我校2020年工程管理按2个专业领域招生,分别为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125602) 。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涉及的具体专业学位类别及学院见附件3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性质与目的、教学基本要求、课程重点与难点、授课主要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方法与教学环节、建议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

 1.相关学院应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及相关教师组成,同一专业类别(领域)跨不同学院招生的,应由召集学院(见附件3)组织相关学院加入,并将修订工作小组(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涉及不同学院的,各学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优化整合。

3. 应依据学位办《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和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解读概览》(附件5)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参照研究生院制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样式》(附件7),做好本次培养方案修订。

4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至少需聘请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各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的培养方案需由各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6.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新的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3年的一个培养周期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

五、日程安排

1.614日前,各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培养方案纸质版和会议纪要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连同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学院+课程名称)报研究生院。

3.6月2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研究生院

2020519

 

 

附件1:学位办〔2018〕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pdf

附件2:学位[2018]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docx

附件3:专业学位类别及相关学院.xlsx

附件4:修订工作小组.doc

附件5:《关于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解读概览.pdf

附件6关于下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

 http://www.mfa.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id=2959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

附件7: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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