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0    访问次数: 651

各有关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积极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我校开展2020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省设特等1项、一等8项、二等15项。上一等级的空缺名额可移至下一等级使用。

二、申报对象

凡在江苏省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 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特等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一等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3. 成果权属有异议的不得申报。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过本奖或更高级别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已获得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公布。

四、申报限额(学校限报2项)

各学院均可申报,每个学院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联合申请的成果,计入第一申请单位申报推荐限额。

五、申报办法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严格要求,择优推荐。学校组织初选评审,推荐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上报。

2.学院应于2020421日前统一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申报书》(含承诺书、成果报告和支撑材料)(附件1)电子文档(盖章版PDF,命名规则:J10292常州大学-成果名称)

2)《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申报信息表》(附件2)电子文档(word和盖章版PDF各一份,命名规则:JX10292常州大学)。

 

                                             研究生院

                                             2020.4.10

教改成果通知_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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