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的具体要求” 起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访问次数: 311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暂行规定》(常大202184号)、《常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的具体要求”起草工作指导意见》(常大研

20217号)等文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起草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专业)成果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院将于626日(周六)下午300在文正楼第二会议室召开相关工作布置会议,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含新增学位点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届时参会。参会人员请提前阅读相关文件(附件),并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起草工作,并于75日前将起草的《XX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的具体要求》的文件纸质版(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将于710日左右组织专家审议。相关要求经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正式发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研究生院。

联系人:刘爽;联系电话:86330237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6.24

附件1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2常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的具体要求”起草工作指导意见.docx

附件3XX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成果的具体要求(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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