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5    访问次数: 170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尊重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基础,遵守学术道德是科学工作者的基本操守和道德底线。教育管理部门和科研工作者一直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学术环境,为此,教育部于20093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常州大学也高度重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先后出台《常州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试行办法》(常大〔2011〕25号)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常大〔2012〕152号)。为防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失范现象产生,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现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学院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文撰写、引文注释以及写作格式,对学术研究、论文署名、论文发表等有关环节加强管理与监控。

二、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宣传活动。学院利用研究生入学教育活动和学位论文申请送审的环节,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研究生中认真宣讲国家法规、学校文件,广泛开展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与宣传工作,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学术氛围。

三、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作用。学术规范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是避免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要在课堂教学、考试与试卷评阅、论文开题及撰写过程、学位论文评审等环节上,采取有效的管理与监控措施,严格“复制比”检测,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四、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示范作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与教育工作是研究生成长过程中特别重要的环节,导师要成为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榜样,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过程中,规范学生的基本学术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

目前正值2020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之际,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按照相关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审查工作,对学术失范作为零容忍,创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研究生院

2020/6/5

1.常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pdf

2.常州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试行办法.docx

3.常大 [ 2012 ] 152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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