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5    访问次数: 7816

各学院:

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常州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常州大学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常州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等规定,将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为做好这次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校级荣誉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

3.校级奖学金: 科研实践综合奖

二、评选范围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范围为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

2.科研实践综合奖,范围为非毕业班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

3.其他奖项均为2021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要成立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向全体研究生做好广泛宣传,将具体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等评选细则以各种形式向研究生公布。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2.评选程序。有意申报的研究生填写各奖项审批表,交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审批。研工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表彰。

3.关于公示。所有奖项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公示期:学业奖学金为5天,其他奖项为3天。

四、评选名额或比例

奖项

比例

学业奖学金

博士:一等奖50%15000元);二等奖50%12000元)。

硕士:新生:其他院校推免生及双一流院校与学科一志愿考生18000元、其他院校一志愿及双一流院校与学科调剂考生12000元(一等)、其他类考生8000元(三等)。

其他年级:一等奖15%12000元),二等奖15%10000元),三等奖70%8000元)。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

每项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和活动积极分子奖不能兼得。

科研实践奖

不超过年级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仅限非毕业班)

五、材料报送

1.审批表:各奖项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放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

2.汇总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各类评奖评优结果导入<研究生系统>后再导出学院Excel汇总表,打印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1020前报送至研工部。(导入模板见系统)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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