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研究生导师有关违反“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3    访问次数: 1664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有硕导的学院)16日前将2022年下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有违反十不准的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主楼815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313

某某学院_违反“十不准”报送表格.doc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