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3    访问次数: 1329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249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指派专人开展导师所在学院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严格信息填报程序,认真落实教育部信息采集要求,全面梳理本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采集、填报、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数据准确可靠。

二、采集范围及要求:

1、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2年的91日)。

2、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1年的9月1日至2022年的8月31日)。

3、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注:20229月1日起不再担任博士导师,但名下仍有博士生的须采集信息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2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4、科研项目:在统计时期内,我校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统计范围内博士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或“结题”状态的科研项目。

5、获最高学历、学位院校或机构:按证书信息为准。(若院校更名的写原单位名称)

6、参加工作日期:指该导师参加工作时间(并非单指本单位入职时间)。

7、导师所属学院:在编导师按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兼职导师按聘用合同挂靠学院。

8、信息采集表中涉及“导师识别码”填写 “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4132010292)+导师工号组成。

9、采集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三、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本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各学院必须完成《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的采集《附件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选填)》可视导师需求选填。

四、其他说明

在信息统计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存在问题的地方,为使统计数据范围,保证数据形式的一致性,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问题汇总后由学位办公室进行解答。

五、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因涉及导师个人信息、科研信息和指导情况等信息,请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六、填报时限要求,各学院务必于928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将本学院《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必填)及《附件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选填)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wei6031@cczu.edu.cn,并将表格盖章纸质版交至主楼819老师处。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2923

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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