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0-13    访问次数: 1738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现就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原则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对标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准确定位,凝练特色,深化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着力构建符合我校学科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优化课程体系,规范培养过程,以“注重立德树人,深化科研创新”为导向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区分培养类型。要准确理解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差别,并根据学校实际在培养方案中充分体现。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科教融合,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充分发挥科研资源的作用,加强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激发科研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产教融合,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充分发挥实践基地的作用,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激发创业思维,根据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结合学校特色科学制订方案,突出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

2.明确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广泛调研论证,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方式,明确自身的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并以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作为支撑。

3.体现培养特色。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强化培养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通过课程设置、资源配置和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出一定的培养特色。

4.考虑实际执行。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充分考虑现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科发展,积极建设拓展资源,科学编制并认真执行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切实可行,成为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重点工作

1.按一级学科统筹制订。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更新)》,学术学位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按类别)制定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学院召集相关学院协商,共同制订培养方案,既保持总体一致,也包容个体差异;

2.按培养方案总则制定。参照《常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常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常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

3.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结合自身实际与特点,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要求。

4.重点梳理研究生课程体系

1)系统设计。课程体系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坚持顶层设计、学科交叉,系统规划,体现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核心课程应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全英文课程必须有英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授课方式及时数分配、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内容简介、考核方式、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并结合课程自身内容和特点,明确课程思政育人要素,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其他课程应参照核心课程指南提供课程简介。

2)本研贯通。同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尤其课程设置及内容要拉开档次、注重区分、兼顾衔接。建立本研一体化课程体系,注意课程内容的整合与衔接。本科生选修本研贯通课程库内的课程可认定为本科生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学科核心课、博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和硕士生学科核心课作为补修课程。

3)优化结构。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规定设置的公共政治、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素质选修等四大类。专业选修课程要按专业或方向进行规整,设置成清晰的课程模块,要适当预留空间给选修课程,鼓励跨学科设置课程。应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课程体系中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和研讨类课程,要适度设置并逐步增加国际化课程、校企共建课程。

四、实施要求

本次申请新增学位点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按照本原则意见率先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相关学院是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1.领导小组:各相关学院成立以党政正职负总责、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和协调本院制订工作。

2.工作小组:各相关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制订工作组,由学科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3.评审小组:各相关学院成立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培养方案制订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审核通过。

(二)建立制订材料档案

各相关学院应对制订过程中的调研情况、会议情况、评议审核情况等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三)统一审核

各相关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逐一审核,未通过的,需返回修改,限期重新修订。

(四)跟踪指导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修订日程安排,安排专家前往各相关学院,全程跟踪、检查制订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落实情况。

(五)时间安排

1.1013日,学校出台《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各相关学院成立组织机构,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别选择多个国内外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调研比较,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全面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学科办/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一级学科点)

2.1020日前,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及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组组织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制订(修订);各学科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完成课程设置,组织编写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并确定课程责任教师(团队);学院审核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责任单位:各相关学院/一级学科点)

3.1021日,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逐一审核各方案,审核未通过者,限期修改重新修订,直至通过为止,形成终稿。(责任单位:学科办/研究生院)

 

 

                            学科办 研究生院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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