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1    访问次数: 2425

相关学院、研究生导师及2020届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常州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常大〔201740号)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常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常大〔2019174号),学校将开展2020届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评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2019-2020学年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作者在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学位论文不属于参评范围。

(三)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属于参评范围。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常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实施分类遴选、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

学位论文专家评审(盲审)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同意的研究生,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常州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附相关获奖、发表论文和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照《常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分别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按优秀程度进行排序推荐。因省优秀学位论文采用按学位点限额推荐方式,请各学院根据各类研究生规模,适度保持各学位授权点论文比例平衡,学院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本学年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本学年获得学位人数的6%。拟推荐学位论文须在学院网上公示5日,无异议的向校研究生院推荐。

3.专家组评选

研究生院组织评选专家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拟入选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专家组评选产生的拟入选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者为审定通过。

5.学校发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学院推荐上报要求

学院在624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

1常州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后一起装订);

2)学位论文一式1本;

3)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两位专家评审);

4)推荐论文汇总排序表(附件2)。

2.电子材料(打包文件名:优秀论文推荐-学院名称)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文件名:作者名-论文名);

2)专家评审意见表(WORD格式)(文件名:作者名-专家评审意见)(附件1);

3)推荐论文汇总排序表(WORD格式)(学院名-论文汇总排序)(附件2);

4)学院评审工作方案(WORD格式)(学院名-工作方案);

(5)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基本情况表(学院名-授予学位基本情况)(附件3)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61

附件1-3申请常州大学优秀学位论文附件.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常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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